商标注册能“插队”,是骗局还是特权?

阅读:470 2019-11-30 16:16:05 作者:物微志信

商标注册是遵循“申请在先原则”

在一切程序都符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

注册还有一种能“插队”的情况

在我国《商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也明确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照外国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商标注册优先权

所谓“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其商标注册在申请日期上享有的优先权。也就意味享有“优先权”的人可以在商标注册过程进行插队。也就是为什么比你注册晚的人反而比你先拿到商标注册资格证。

当然,商标注册优先权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才可以享受商标注册的优先权。

01、首次在国外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第一次在国外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所注册商标在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第一次使用。可以享有优先权资格。但多次在国外申请或者多次在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中出现是不可以的。

02、优先权的“保质期”为6个月

第一次在外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后的6个月内,或所注册商标在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第一次展出之后的6个月内,在国内进行商标注册时可以享受优先权。超出六个月,则不可以享受优先权。

03、商标样貌不可以发生改变

注册的商标必须和在国外申请注册的商标,或国际展览会上展出过的商标在商标文字、图样等外观、商标注册的类别上一模一样,方可享受优先权。

04、优先权的限制

国家限制: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国家,要么与我国签订了涉及优先权的协议,要么与我国参加了有优先权条款的国际条约,要么直接跟我国相互承认优先权。

展会限制:国际展览会必须是我国政府主办或所承认的。

05、自主申请

优先权不是自动产生!要想获得商标注册优先权,须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之内提交所需证明文件,方可获得商标注册优先权。

除了具有优先权资格的商标外,其他的商标注册都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即先到先得,各位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时切莫轻信“加急”操作,该申请时就不要拖延,以免被他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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