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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未填写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或申请人地址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8.未在申请书中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的,或者打印或粘贴的商标图样超过规定大小范围的。
9.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
10.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11.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12.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有申请人问,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可我已经交费了,怎么办?
缴纳规费是商标受理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因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标注册费。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并将费用交给代理机构的,请与代理机构联系。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已经在线支付规费的,款项将退至原支付卡或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