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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转让,约6-10个月核准完成。 申请主体 商标出让方和受让方 所需材料 (1)同意转让声明或商标移转证明同意转让声明或商标移转证明; (2)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 查看全文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申请商标续展,商标到期前12个月内应办理续展,约2-3个月核准完成。 申请主体 商标到期前12个月内,希望继续保有该商标的商标注册人 所需材料 《商标续 查看全文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约3-5个月核准完成。 申请主体 需变更注册人名义、登记地址等注册事项(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的商标注册人 查看全文
1.客户提供需要注册的商标名和类别,查询有没有近似商标 2.商标名字查询后可以注册后和客户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 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正反面(需签名)、彩色个体户执照(复印件签名)、委托书(需签名)公司申请提供:彩色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委托书(盖公章) 查看全文
答:地理标志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既可以由证明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历史材料确定,也可以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地域范围证明文件划定。地理标志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跨两个乡、镇、县、市的,应由该乡、镇、县、市的共同上级人民政府或行业主 查看全文
答:不能。 地理标志应具有特定品质,对地理标志商品的检测应是对其特定品质的检测,而不是质量检测。 地理标志申请人应是对所报地理标志商品具有监督和检测能力的组织。申请人自身具备检测能力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检测资质证书、检测人员名单及检测设备清单;自身不具备检测能力的, 查看全文
答:不可以。 地理标志是在历史中客观形成的,其表现形式一般为“地理名称+商品通用名称”。“来去县出产各种亚热带水果,以柑桔、杨梅、李为大宗”仅表明来去县出产杨梅,但无法证明“来去杨梅”地理标志 查看全文
  答:不可以。   提交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证明材料是地理标志确权的重要依据。该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出版时间三年以上的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国家级专业期刊等,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封面、版权页、内容页的复印件。   根据《内部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