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类商标企业常见问题

阅读:364 2020-05-07 20:35:16 作者:物微志信

问题1:企业注册商标在35类上已被他人抢注的,企业会有侵权风险吗?

第35类商标下的服务总的来说是为别人销售、推广。若企业只在已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内生产、经营、销售,都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对商标的正当使用,并没有侵犯他人在第35类商标上的权利,不存在涉诉或侵权风险。

问题2:本企业的商标在35类被抢注的,应采取什么样的方法补救?

①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根据《商标法》第四条、《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等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②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根据《商标法》第四条、《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等向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

③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问题3:本企业的商标在35类还没有被注册,应该注册35类吗?

建议注册35类。

许多传统企业认为,自己的产品属于商标分类的前34类,只要注册了与企业生产产品类别相应的商标就可以了。

但实际上,第35类商标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其有助于对企业的经营或管理,有助于由企业广告部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服务、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

注册了第35类商标,就是把市场推广的主动权握在了手中,即可以规避他人对本企业商标的恶意攀附,也能为企业未来的扩大发展奠定基础。因此,为了保护企业品牌利益,在商标注册时,应考虑将第35类商标作为防御商标予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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