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组合商标VS指定颜色商标

阅读:455 2020-08-12 20:46:23 作者:物微志信

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等,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关于颜色组合商标和指定颜色商标,可能会引起一些混淆,申请的商标属于哪种类型?如何判断?一起来了解一下。

颜色组合商标VS指定颜色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以一定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而成的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的基本要素是颜色,而且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

【指定颜色商标】

指定颜色商标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商标申报时按照申请人设计好的彩色样稿来提交。

申请指定颜色商标时不要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即可。

【区别】

颜色组合商标VS指定颜色商标

1、颜色组合商标不限定具体的形状,而指定颜色商标必须有固定的形状;

2、颜色组合商标的显著性在于颜色,而指定颜色商标的显著性在于图形。

一般来说,大多数商标都是黑白申请,即不指定颜色申请,这样的好处是商标注册之后申请人可以随意赋予商标不同的颜色进行使用,而指定颜色商标注册之后,就只能以注册的颜色为准进行使用。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既然这样为什么还要指定颜色呢?指定颜色商标申请可能有多种原因,比如本来彩色商标去掉颜色会缺乏本身独有的显著性、为了降低风险最大限度获准注册等情况,可能会申请指定颜色商标。

需要注意的是,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文字说明、色标、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商标说明”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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