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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众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升,商标价值逐步凸显,但同时也出现一些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的行为,不仅影响商标审查效率、造成商标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不利于维护正常稳定的市场秩序。
那么,在商标注册审查中,如何审查和认定申请人是否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呢?
审查实践中,如果商标注册部门发现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存在无正当理由大量申请商标注册、交易商标、占用公共资源,及多次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抢注他人商标等情形,则会继续审查该申请是否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
具体来说,在认定是否构成恶意申请时,审查员需要综合多项考虑因素和个案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包括以下几点:
1. 利用商标审查系统中查询申请人的申请历史、转让情况等相关事项;
2. 筛查驰名商标、知名地名等禁注词;
3. 通过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对所在行业、违法记录等进行查询。
此外,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认为申请人涉嫌恶意申请或者囤积注册的,可以要求其做出相关说明。
去年,知名网红敬汉卿的名字被他人恶意抢注商标事件之后,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行为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今年疫情期间,居然有人打起了与疫情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瑞德西韦”、“李文亮”及包含“新冠”的“关键词”申请注册商标的歪主意。
不管是抢注网红名称、知名品牌,还是抢注疫情相关、热点新闻等商标,这种都属于非正常申请行为,受到商标局严厉打击。
目前,商标局进一步加大打击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力度,将打击恶意注册关口前移,在审查和审理阶段就采取有效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恶意抢注商标不仅惹众怒,而且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最终只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