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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服务区别开的图样,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图样、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注册商标是指经过商标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及标准进行审查并通过,经《初步审定公告》无人提出异议的商标。
通过商标的组成,可以将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文字图形组合商标。
文字商标:是指商标由文字构成,或者在直观观察上可以看出是以文字为主体进行艺术设计而成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仅由图形构成的商标,在图形中不能有文字或者直观上可以辨识为文字的组成部分。
文字图形组合商标:是指商标由文字及图形组成而成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分类是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也称《尼斯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类别,35-45类为服务类别。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并根据我国情况制定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简称《商标分类表》。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商标注册申请指定类别要根据经营范围确定,将经营范围与《商标分类表》中的内容进行比对,选取相同或者类似的范围,指定需要保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在材料准备方面:
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在通过纸件递交注册申请时,可以减少递交部分材料,给商标注册申请带来一定程度的便利。
在费用方面:
一标多类与一标一类的多个类别完全相同。
在管理方面:
一标多类方式注册申请的商标存在诸多的不便。
如:商标转让时,需要将同一号码的商标一起转让,无法只转让其中一个类别。
商标名称的命名规则为:(中文部分)(英文部分)及图形。
注意:商标名称是由商标局审查员根据商标图样的构成,通过直观观察及辨识,按照相关公众的识别能力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名称的表述,不影响商标局对商标名称的命名。
申请商标最好采用黑白图样申请。
若申请时采用黑白图样申请,属于不指定颜色的申请。在商标注册成功后,注册人可以根据使用场景和需求改变申请商标的颜色,均被视为注册商标。
若申请时指定颜色,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只有按照申请时颜色相同的图样进行使用,才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标识,改变颜色的使用方式属于不规范使用。
物微志信商标能够生成商标图样,采用“黑体字”,字体不会产生著作权纠纷,可以满足商标申请的需求以及一般性的商标使用需求,暂时不能满足个性化设计等需求。
手工上传图样,需要您提前对商标标识进行设计,在设计完成之后才能上传,且您在设计时要考虑字体、图案等著作权的许可及权属问题。
2018年1-9月,商标注册申请550.7万件,实质审查538.5万件,初步审定320.8万件,占比58.6%。部分驳回85.9万件,占比15.95%;驳回131.7万件,占比24.45%。所以,商标注册申请人要充分了解商标注册的风险,并在申请时做好应对准备。
注数据来源: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集中宣讲 山东济南 2018年11月27-28日。
应对建议:(1)申请时将中文、英文、图形等分开申请,通过后可以组合使用,以避免因某一部分近似而被商标局整体驳回的情况,且分开申请可以根据场景灵活组合使用。(2)准备备用方案,申请时可以在主要商标申请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一到两件备用商标,以便在主商标无法通过或全部通过的情况下,有其他可以使用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