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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的消息一出,引起众多医药行业们的注意,该审批意味着实行了长达十余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批取消了。接着,当年9月29日,又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a证审核。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分为a、b、c证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医药行业的资质证书现在改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基本法律知识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版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材料:
1、申请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申请单位提供座机、传真、法人手机、邮箱
3、申请单位提供二名医药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简历
4、申请单位提供网站域名证书、服务器信息
5、申请单位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表
6、申请单位提供网站栏目的设置说明
7、申请单位提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的措施
8、申请单位提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与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说明
9、申请单位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10、申请单位提供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1、申请单位提供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