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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恢复执行疫情前的商品条码收费标准(物编涵【2023】159号),收费标准如下:
1、加入费
对申请使用十三位数字标准码的企业一次性收取加入费,收费标准为每个企业 800 元,对申请使用十三位数字标准码和八位数字缩短码的企业一次性收取加入费,收费标准为每个企业 1200元。
2、系统维护费
对申请使用条形码的企业按年收取条形码系统维护费,收费标准为进出口公司每年1200 元,集团公司每年1200元,单个企业每年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