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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7〕29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19年度第一批省专利创造资助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利权人抓紧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的范围及条件
本次资助针对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授权的国内及国外发明专利;进入国际阶段的PCT申请(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申请)。本次资助面向我市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二、专利创造资助的标准
(一)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
(二)专利合作条约(即PCT)国际申请,单位申请每件10000元、个人申请每件4000元。
(三)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20000元,个人每件每个国家10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五个国家予以资助。
三、资助资金的管理
(一)资金的申报程序
申报专利创造资助的单位及个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材料报送到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局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二)申报证明材料的准备
申报人应提交《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专利创造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仅一件专利无需提供、汇总表)及该汇总表电子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专利创造资助个人邮政汇款汇总表》(仅一件专利无需提供汇总表)及该汇总表电子件,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2.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授权公示专利说明书扉页》和专利证书的译文(复印件)。
3.PCT国际申请,需提交《PCT固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带结论性的检索报告及规定费用的缴费收据(复印件)。
以上需提交的复印件,属于个人的应有本人签字;属于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字迹要清晰可辨,不能涂改。《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专利创造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专利创造资助个人邮政汇款汇总表》应当打印,单位申报人应在申报表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个人申报人应在申报表上签字。
(三)资金申报期限
纸件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9日,电子系统录入时间截止到9月18日。
(四)资助资金的拨付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予以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者,资助资金由省局通过直拨方式资助给单位或个人。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个人通过邮政汇款方式拨付,邮政汇款的收款人应为专利权人或PCT国际申请的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一)单位的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将盖有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变更说明及时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满15天后不再受理变更申请。资助资金通过邮政汇款或银行转账过程中,因申请人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资金无法拨付的,按自动放弃资助处理。
(二)一件专利(申请)只给予一次资助。两个以上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有多人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的专利申请(权)人栏内只能填写其中的一个专利申请(权)人。提交的资助申请,应取得其他有资助资格的共有人的同意。
(三)申报人要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恶意套取资助资金者,将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再给予资助;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各县市区局要严肃对待资助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把初审关,杜绝出现对上报材料审核不严,退回修改等问题。市局定于9月3日召开资助工作专题培训会(时间:上午9点;地点:市局三楼304会议室),请各县市区局派1-2名相关业务人员参会,并于8月30日前将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报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附件:山东省2019年度专利资助通知.zip(含 1.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2.专利创造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3.专利创造资助个人邮政汇款汇总表)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