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到手后还需要申请著作权保护吗?

阅读:445 2019-03-30 14:43:08 作者:物微志信

一些人在申请商标时,可能会忽略著作权问题。申请商标后还需要申请著作权(版权)吗?今天,正龙就和大家聊聊这个问题。

一、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定义?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是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著作权亦称“版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包括:(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4)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5)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二、为什么申请商标后还需登记著作权?

1、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更广

商标申请保护的范围具有地域性,即在中国申请的商标只能在中国进行保护,无法进行跨地域的保护。而著作权登记后则可在全球多数国家受到保护,其保护范围更广。

说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截至目前已有176个缔约国(包括中国)。

该条约规定:“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此种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所以,在我国登记的著作权在其他缔约国也是受到保护的。但由于版权具有地域性,各国虽然承诺保护作品的知识产权,但如何保护,作者有哪些权利,保护期限多长等具体内容则由各国自己决定。

2、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更长

商标申请成功后有效期为10年,如果申请人想继续使用,需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著作权登记成功后,有效期根据申请人主体资格不同,有效期限也不同。

自然人:作者有生之年+死亡后50年,并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企业单位法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是不可进行续期的。

3、著作权保护自动产生

商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需要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具有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一般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特别程序,进行著作权登记的目的是为了证明申请人拥有该著作权利的方便性,在侵权纠纷时,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持有登记证书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

4、商标权和著作权易发生纠纷

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的纠纷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一种是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而根据司法实践可知,第一种情况发生次数居多。

值得注意的是,文字商标(手写体或特殊字体)、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声音商标、立体商标等都可能与著作权产生纠纷。为了有效防止此类纠纷的发生,正龙建议大家可以为上述这些商标申请著作权保护,这样就能更好的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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