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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成功之后,若是长期不使用、使用不规范或被提起争议,都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不再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撤销是指商标在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情况下却成功地进行了注册,商标局经查申请条件不符的话,可以依职权撤销该商标;也可以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根据过往案例来看,商标撤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针对每种被撤销原因,物微志信为大家提供了应对的措施,以供参考。
01、商标不规范使用
商标自注册成功起,注册是什么样子就不能随意更改,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商标的样式等。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应对措施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商标时,一定要规范使用,包括商标使用主体合法、商标合法、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等合法。
若在使用过程中,商标的注册信息发生变化,那么需要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02、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商标撤销流程,若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且没有正当理由,那么就可能会被他人提起撤销。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在商标资源越来越少的情况下,“先撤后注”成为不少商标申请人的选择。
应对措施
(1)应对商标撤三,首先要做到就是在拿到商标后尽量使用商标,正常规范使用,就构不成商标撤三的要素。
(2)在使用商标时,还要注意收集整理相关使用证据,比如:发票、合同(或协议)、包装物等。当他人对你的商标提出撤三申请时,可以及时拿出证据应对。
03、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商标有一个很重要的属性就是要具备显著性,当商标沦为通用名称之后,就有被撤销的风险。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一个经典案例,席梦思品牌,原本“席梦思”这个词汇具有显著性,但是随着品牌的宣传,席梦思成为弹簧床垫的一种统称,显著性变弱,逐渐沦为通用名称。
应对措施
在进行广告宣传时,要注意不要用商标代替产品进行宣传,避免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04、争议撤销
商标获得注册后,因为某些原因被提起争议,比如乔丹体育近日被撤销的“乔丹及图”商标,就是因为球星乔丹提起争议,认为侵犯了其姓名权。
争议撤销一般包括不当注册和恶意注册两种情况。
应对措施
这种情况,建议大家在进行商标申请时就自觉避免,不踩雷,不搭便车,不蹭热度,以免日后被他人争议。
此外,《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也就是说,商标被撤销后,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因此,各位商标注册人要注意规范使用、守好自己的商标,一旦被撤销想要拿回来就很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