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来了!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阅读:1056 2020-04-13 21:02:15 作者:物微志信

2020年3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发布集中驳回“李文亮”等37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的通告,这37件商标中有2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为【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处罚来了!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近日,处罚来了!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市监工罚(2020)230号;被处罚主体为: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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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书未公开,处罚措施未知
静候公开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

处罚事由: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接受其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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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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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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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学习一下绍兴市市场监管局

3月26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立案的疫情期间申请注册李文亮商标案有了处理结果。领到罚单的不仅有申请人杨某芳,还包括代理机构绍兴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刚,当事人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被处以2000元、2万元和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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