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中,容易产生“误认”的词汇有哪些?

阅读:381 2021-02-13 17:31:24 作者:物微志信

前段时间,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第32类饮料产品上申请了“王者荣耀真硒水”商标:

 

众所周知,《王者荣耀》是腾讯旗下的一款热门手游,而上面这件商标的申请,让人不得不联想到:腾讯公司要出游戏的饮品周边了吗?

对于专业从业者来说,看到这个商标,注意到的却是这个商标可能存在一定驳回风险,这里卖个关子,容后详述。

长年从事商标代理行业的人常说,商标注册中最常见的绝对理由驳回有“三座高山”,分别是:误认、不良影响和缺显,分别对应《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一条。

其中“误认”的条款即《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具体呈现为如下三种情形:

(一)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品质、功能、用途、原料、内容、重量、数量、价格、工艺、技术等特点产生误认的;

(二)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来源产生误认的;

(三)其他易导致公众误认的。

触犯上述误认条款的词汇多种多样,不可能尽数列举。本文中,将选取一些案例具体谈一下几个在商标注册中容易被忽视的、却可能因触犯误认条款被驳回的词汇。

一、生态、公益、环保

乍一看这些词汇都具有积极的概念内涵,也因此常被采用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但需注意,这三个词汇都是驳回的重灾区。

1.生态

在“生态部落”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书中,商标评审部门认为:其中‘生态’指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人们常常用‘生态’来定义美好的事物,如健康、美好、和谐等,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规定的情形。

2.公益

在“公益宝”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书中,商标评审部门认为:“公益”一般理解为机构或个人的一种非赢利性质的活动,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商标法》第十条为禁用性条款,不能通过使用获得注册。

3.环保

在“环保管家”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书中,商标评审部门认为:申请商标含有中文“环保”,使用在材料测试等指定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之情形。

二、节

为了活跃市场、刺激消费,许多商家想出了名目繁多的购物节,还有为开发地方特色旅游项目而创办的节庆活动等,但是需要注意,以“节”为名的商标有误认的驳回风险。

在“月亮节”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书中,商标评审部门认为:申请商标“月亮节”为普通字体的纯文字组合商标,该文字容易使人联想到与月亮有关的传统节日,如中秋节、元宵节等,将其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故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三、学校、医院、研究院

以公司名义开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除了需要具备相应资质外,在注册商标时也要注意到商标名称中含有“学校、医院”等词汇,可能导致误认驳回风险。

1.学校

某教育科技公司申请的“家长学校”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中,商标评审部门认为:申请商标整体与申请人名称存在实质性差异,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2.医院

“芝麻医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中,商标评审部门认为:申请商标中含有“医院”二字,而申请人名义为“北京千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作为商标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及服务提供者资质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3.研究院

“火星研究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中,商标评审部门认为:申请商标中“研究院”一词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禁止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不属于上述法条所禁止之情形。

四、肽、硒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越来越关注健康。由此,一些和生命健康有关的物质元素概念一夜之间就被炒得火热。例如,生命必不可少的肽、据说可以抗癌防癌作用的硒。商家为蹭热度,紧跟着申请相关商标,但这些含有肽、硒的商标却少见注册成功的案例。

1.肽

“肽一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中,商标评审部门认为:申请商标中的文字“肽”是一种有机化合物,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化妆品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指定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的注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之情形。鉴于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理原则,申请人其它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的法定依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2.硒

“硒 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中,商标评审部门认为:申请商标中含有文字“硒”,“硒”是一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情形。

回到本文开篇的话题,“王者荣耀真硒水”这一商标,可能驳回的原因也就是这个“硒”字了。

本文中,以个人经验列举了部分容易导致误认驳回的词汇,各位经营者在商标注册时,可尽量避免使用,以此减少驳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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