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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申请人:四川某出版社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某出版社有限公司
申请人主要理由: 争议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十万个为什么”,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成为指代百科类主题图书、期刊的通用名称,且该文字使用在图书、期刊等商品上,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主题特点。争议商标除“十万个为什么 ”外的其他构成要素与“十万个为什么 ”紧密对应,亦不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审理,商标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十万个为什么”一词已被收录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之中,或被专业工具书、词典列为商品名称,在相关公众的认知中已成为书籍等商品的指代称谓,从而属于法定的通用名称或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十万个为什么”并非对书籍等商品具体主题内容的直接描述,不构成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内容等特点的情形。同时,该图书名称在书籍等商品领域经被申请人长期使用已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能起到商标的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综上,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典型意义】
该案综合考虑“十万个为什么”这一知名图书品牌的历史渊源、持续使用情况,以及在相关公众中的影响力等因素,对知名图书名称作为商标注册是否违反显著性条款给予准确定性,肯定了商标所有人使用争议商标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维护了商标权利的稳定性,有利于规范图书出版秩序,促进我国文化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高源)